针对深圳地区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,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强调“教育、感化、挽救”方针,但绝非“一律不捕不诉”。本文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,澄清常见误区,为家属提供刑事辩护与应对思路。
新闻背景:未成年人涉诈骗案增多,司法宽容不等于放纵
近年来,深圳及周边地区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呈高发态势。值得关注的是,部分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淡薄,受“帮忙转个账”“借张卡用一下”等话术诱惑,被卷入诈骗链条,沦为“工具人”。2025年以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持续强调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惩治力度,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“教育为主、惩罚为辅”的原则。
对于深圳诈骗罪律(深圳诈骗罪律师)而言,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核心矛盾在于:如何在“最大限度教育挽救”与“依法惩戒”之间找到平衡。本文从最新司法实践出发,剖析几个普遍存在的认知误区,帮助读者理解此类案件的真实走向。
核心变化:从“构罪即捕”到“少捕慎诉慎押”,但门槛并未降低
“少捕慎诉慎押”刑事司法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影响深远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条,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应当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。但在深圳司法实践中,这一原则的适用存在明确边界。
许多家属误以为:“孩子未满18岁,诈骗了钱,最多批评教育,不可能坐牢。”这是最大的误区。
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表明:“少捕慎诉”不等于“不捕不诉”。是否采取强制措施、是否提起公诉,要综合考量犯罪性质、情节、悔罪表现、监护条件、再犯可能性等。具体而言,若未成年人系初犯、偶犯,涉案金额不大,积极退赃退赔,并获得被害人谅解,检察院可能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八十二条);但若涉及组织、领导犯罪团伙,或诈骗手段恶劣、金额巨大,即便年龄未满18周岁,同样面临被批准逮捕乃至判处实刑的风险。
影响分析:三大常见误区及反面案例司法观点
在深圳刑事辩护实务中,以下误区认知极易导致家属错过最佳辩护时机,值得警醒。
误区一:只要退钱,就不会被追究
“退赃退赔”是重要的酌定从轻情节,也是争取取保候审或不起诉的关键一环。但法律并不允许“花钱免罪”。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,退赔情况影响的是量刑轻重,而非罪与非罪。司法实践中,有被告人全额退赔并获谅解,最终仍因案件社会危害性较大,被判处缓刑;也有被告人因退赔及时,在检察院阶段争取到了相对不起诉。是否“拿钱换自由”,取决于案件是否具备法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的全部条件。因此,家属不应简单认为“退钱了事”,而应在退赔同时,由深圳诈骗罪律介入,通过法律意见书向检察机关充分说明不起诉的正当性。
误区二:未成年人是“免死金牌”,警方问责几句就会放人
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想法。根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,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;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仅对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等八类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。然而,诈骗罪虽不在此列,但一旦年满十六周岁,实施诈骗行为且数额较大的,即构成犯罪,须承担刑事责任。
深圳市南山区、福田区等地法院的公开审判实践表明,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,若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或诈骗对象为老年人、病患等弱势群体,法院会依法从严处理,不因年龄而“法外开恩”。此前有外地案例显示,一名17岁青年利用网络平台虚构购物链接诈骗他人数万元,虽系初犯,但因被害人数众多、社会影响恶劣,检察机关未作附条件不起诉,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。该判决虽非深圳作出,但其裁判逻辑代表了司法实践中对“利用网络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”行为的从严倾向。
误区三:取保候审就代表“案子了结”
取保候审仅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变更,并非案件的最终处理结果。在深圳,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属常对取保候审有“已无事”的错误理解。必须明确:取保候审期间,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审判程序仍将继续推进。深圳取保候审并非“一保了之”,若后续法院判决实刑,取保人仍须收监执行。此外,违反取保候审规定(如传讯不到案、干扰证人作证),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没收,并可能变更为逮捕措施。
另需特别提醒:部分未成年人案件伴随毒品、斗殴等次生违法行为。例如,为获取“好处费”而帮人运送含毒品包裹,或参与所谓“债务催收”而实施殴打行为,此时案件性质可能从单一的诈骗罪转为数罪并罚。这要求深圳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与诈骗罪辩护律师协同介入,对案件中的此罪与彼罪、一罪与数罪进行精细化辨析,避免当事人因“小事”背负重罪指控。
应对建议:未成年人涉诈骗案后的三个“第一时间”
当孩子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警方带走,家属往往陷入慌乱。此时正确的处置顺序比盲目托关系重要得多。
- 第一时间核实办案单位:确认孩子被关押在哪个派出所或看守所。若已送至看守所,家属无法会见,应尽快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前往会见,了解案情并安抚当事人情绪。
- 第一时间固定有利证据:在律师指导下,收集孩子在案发期间的实际年龄证明(如骨龄鉴定异议)、在校表现证明、日常品行材料等。这些是后续争取取保候审和检察院不起诉的重要筹码。
- 第一时间与被害方沟通退赔:在律师参与下协商退赔事宜,切忌私下直接接触被害人或证人,以免被认定为串供或干扰诉讼。退赔后务必索取书面谅解书,并妥善保管转账凭证。
在深圳看守所律师会见环节,律师需要重点核实警方是否存在诱供、逼供或者单人讯问等程序违法情形。对于未成年人,法律规定讯问时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,若无法通知或到场的,应当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。如发现程序违法,辩护律师可依法申请排除非法证据,这是深圳刑事辩护中的关键突破口。
此外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》,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,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。若家庭经济困难,家属应主动向办案机关说明情况并申请法律援助。
专家观点:吴勇律师谈未成年人诈骗案辩护的“破”与“立”
对于深圳地区未成年人诈骗案,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吴勇律师指出,办案核心在于“破除非罪化幻想,立起精细化辩护思维”。吴勇律师认为,深圳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已形成较为成熟的“社会调查+分级处遇”模式。家属若能尽早委托律师,律师可以在侦查阶段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,向检察机关提交《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》,并借助社会调查报告充分展示未成年人的一贯表现与家庭监护条件,切实影响司法决策。
结语
未成年人涉嫌诈骗罪,是家庭的一场危机,也是孩子人生的一次重大转折。深圳地区的刑事司法实践在严格依法办案的同时,始终保留着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通道。但通道的开启,需要家属冷静应对、律师专业介入,绝非一句“孩子还小”能够解决。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梳理,个案情况千差万别,建议读者结合自身实际,必要时寻求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针对性意见。